圖書館借還規章制度
云端書香閣 2024年6月25日 10:47:22 亞豪智匯圖書館
總則
為了規范圖書館借閱管理,提高文獻流通使用效率,保障讀者正當借閱,特制定本規定。
借閱范圍
1、本校讀者可借圖書范圍為流通書庫所藏圖書。
2、教職工借書冊數及借書冊數增量根據本人教學、科研情況,由圖書館審定。
3、學生借書冊數根據學校有關規定,由圖書館審定。
借閱規則
1、借書冊數:教職工可借圖書冊數及借書冊數增量根據本人教學、科研情況,由圖書館審定,學生借書冊數原則上不超過二冊,每學期期末如數歸還。
2、借閱期限:教職工借書期限為一個月,到期可續借一次,但須辦理相關手續,學生借書期限為三個月,到期未還者將停止借閱。
3、借閱時限:圖書借閱期限以圖書標簽時間為準。
4、借閱時請注意圖書完好,無污跡、無損壞,如有涂改、損壞等現象,將視其情節輕重,按《賠償制度》處理。
5、借閱時請在檢索系統中認真核對姓名、學號/工號和身份信息,防止冒借和誤借,如有錯誤,須立即更正并做相應登記。
6、借書時請持本人校園卡(或已注冊的臨時讀者證),在自助借還機上刷卡操作,嚴禁使用他人校園卡(或臨時讀者證)借閱圖書,一經發現,將視其情節輕重,按《賠償制度》處理。
7、請愛護圖書,文明借閱,嚴禁撕剪、涂寫、污損圖書等破壞性行為;嚴禁私自帶走圖書,如有違反,將視其情節輕重,按《賠償制度》處理。
8、圖書借閱期限內,請合理使用圖書,如需復印或摘錄書中內容,請在圖書館規定的允許范圍內辦理相關手續。
9、圖書借出后,如需續借,須在檢索系統中重新辦理借書手續,逾期未還者將無法再借閱新書;同時須承擔逾期責任。
10、請在規定時間內歸還圖書,以免影響他人使用和流通效率,如到期不歸還圖書,將視作放棄該書使用權,由圖書館統一處理。
賠償制度
1、讀者應愛護圖書文獻,正確使用書刊資料,凡遺失、損壞書刊者,應按以下規定進行賠償。
(1)一般性書籍賠償:按原書定價賠償;原無定價的,酌情賠償相關費用。
(2)損壞(污損、剪裁、撕頁等)賠償:視其情節輕重,除按原書定價賠償外,并按損壞程度在原價格基礎上加倍賠償;嚴重損壞者,圖書館將予以沒收并作相應處理。
(3)凡丟失U盤拷貝的資料(電子版),一律按原資料版本賠償;不再提供拷貝服務。
(4)讀者如能提供該賠款書籍的購買憑證,但無購買憑證的賠書款將存入讀者校園卡內(可作為今后購書或就餐等消費使用),并設立賠款查詢系統專欄進行查詢。
2、讀者所借書刊逾期未還者,按每冊每天0.1元交納逾期使用費(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歸還之日止),逾期費交納后不影響原借書證的正常使用。
3、讀者因畢業、轉學、退宿等原因需終止借閱權時,須到圖書館辦理相關手續進行清還所借書籍;否則不予辦理相關離校手續。
4、凡違反本規定者,將視其情節輕重,按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;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借閱資格。
附則
1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,原《圖書館借閱規則》同時廢止。
2、本規定由圖書館負責解釋。